来源:新华网 2014年3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已有近1000万户次小微企业直接享受到税收优惠,今年将进一步加大税收扶持力度,如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王军是在人民大会堂回应记者有关“小微企业税负”问题时说这番话的。
“税务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责无旁贷。”王军说,目前,直接从税收优惠中受益的小微企业已近1000万户次。其中,一大优惠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后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前,有超过120万户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该优惠政策。
另一优惠是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据统计,这一政策使600万户小微企业受益。
此外,营改增试点中对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这部分纳税人原营业税税率为5%,相当于税负降低了40%。截至今年1月底,这部分纳税人约230万户,占营改增总户数282万户的82%。
王军指出,还有相当数量的小微企业间接从税收优惠中受益,如国家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给予税收优惠。再比如,通过免征、减征金融机构的印花税、营业税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缓解其融资难问题,去年有超过1000万户次小微企业获得了贷款。
王军表示,今年将有更多的小微企业获得税收优惠支持。一是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把营改增试点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服务、电信等行业,将有更多小微企业受惠。“特别是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等行业’中,就有生活服务业,有几百万户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占比很大,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将直接受益。”他说。
二是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王军说,税务总局将与财政部一起研究继续加大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如适时适当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王军表示,今年税务部门将坚决落实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再困难也不能在落实政策上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