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学会文件
会学[2007]65号
各有关单位:
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后,较好地实现了新旧转换和平稳过渡,各方面反映较好。新会计准则实施已过半年,中国会计学会和财政部会计司共同开展了新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的调研,根据上市公司等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迫切需要结合新准则执行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中国会计学会决定于2007年8月份和10月份分别举办四期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新会计准则中的若干重要理念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2、新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包括资产减值、所得税、职工薪酬、公允价值、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等;
3、新会计准则体系与所得税政策的衔接问题。
具体课程安排及主讲人见培训班课程表(附件1)
二、培训对象
我国各境内外上市公司、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财政及有关政府部门监管人员、大专院校教师等。
三、培训师资
财政部会计司、税政司有关人员;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培训班:培训时间为2007年8月18—20日,8月17日报到。培训地点为大连市(具体地点开班前七天另行通知)。
第二期培训班: 培训时间为2007年8月25—27日,8月24日报到。培训地点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第三期培训班: 培训时间为2007年10月13--15日,10月12日报到。培训地点为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第四期培训班: 培训时间为2007年10月27—29日,10月26日报到。培训地点为深圳市(具体地点开班前七天另行通知)。
五、培训、食宿费用
每期培训班培训费标准为1200元/人。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现提供以下两种培训费汇款方式,请参加培训学员根据情况选择:
1、电汇方式 开户单位:中国会计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2240101037285
2、邮局汇款 收款单位:中国会计学会
邮政编码:100045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
学员执汇款凭证在培训现场领取培训费发票。
六、培训证书
培训班结束后,中国会计学会将颁发《培训证书》,可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事项的登记证明。
七、报名及其他
学员须提前将培训费汇入指定银行账号,并于每期开班前一周将汇款凭证连同报名回执表(附件2)传真至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10-68520682 010-68528921
传 真: 010-68536090 010-68570264
电子信箱:asc@mx.cei.gov.cn
我们将于每期开班前七天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www.casc.gov.cn)和中国会计学会网站(www.fsqingtianwl.com),通知详细报到地点和行车路线及有关事项。中国会计学会将按照报名顺序安排培训人员,未按要求报名的,恕不予安排。
附件:1,新会计准则实施中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培训班课程表
2,新会计准则实施中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培训班报名表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