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学会文件
会学[2017]16号
关于举办新修订、新发布企业会计准则
实施与应用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期,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新制定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与此同时,财政部为积极配合我国经济供给侧改革,发布了一系列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为积极宣传好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新变化,帮助广大财会人员学习好、执行好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新要求,中国会计学会将在深圳市举办1期高级培训班,全面介绍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重点与内容新旧变化,分析实施难点与相关要求,解读执行新准则案例。欢迎企业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制造业、金融业高管、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等;
·会计师事务所报表审计人员;
·证券公司投资分析师;
·高校从事财务会计教学的教师。
二、培训内容
新修订的收入准则、政府补助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系列准则;新制定准则;准则实施案例。(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
三、拟聘师资
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起草、制定的专家;
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实务专家。
四、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17年12月8日—12日,8日(周五)报到。
培训地 培训地点:深圳银湖会议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银湖路38号)。
五、培训报名
培训报名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传真报名。请您填写《新修订、新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与应用高级培训班报名回执》(详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中国会计学会培训部(010-68536090)。
2、报名审核。中国会计学会将对学员资格进行审核,并以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您报名是否成功。培训班开班前1周,我们再以电子邮件或短信通知您具体报到事宜,并将报到事项在中国会计学会网站(www.asc.org.cn)公布。
3、鉴于场地、名额有限,培训班名额报满后停止报名。
六、培训费用与缴费方式
1、培训费。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收取2000元培训费(含听课费、场地费、讲义费等)。培训费由中国会计学会收取并开具发票,于报到时领取。培训费请在报到现场交纳(现金、刷卡均可),也可提前汇款至中国会计学会:
开户单位:中国会计学会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首体支行
账 号:32 128 01 001 000614 71
2、食宿费。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自理。食宿费由培训点收取并开具发票。
住宿费:双人标间 480元/天;餐费:每天早午晚餐分别为30元、80元、80元
未尽事宜,请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10-68522625、13911728529
传 真:010-68536090
中国会计学会培训部邮箱:asc68522625@163.com
附件:1、课程表
2、报名回执
中国会计学会
2017年8月17日
附件1:
新修订、新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与应用高级培训班课程表
附件2:
新修订、新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与应用高级培训班
深圳班 报名回执
注:(1)本表可从中国会计学会网站(www.asc.org.cn)下载、复印。
(2)座机、手机、Email用正楷填写,以避免我们无法通知到您。
(3)填好后,请将本回执传真至中国会计学会培训部(010-68536090),额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