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网站9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文),54号重申了之前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收。国税总局税收科研所研究员张培森对网易财经指出,54号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严查高收入者偷税漏税现象,以缩小收入差距,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
54号文重申要认真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即摸清本地区高收入者的税源分布状况、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积极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
文件指出要加强五种类别的税收征收项目。一是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管理,主要包括限售股转让所得、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拍卖所得征收管理等。二是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三是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管理。加强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管理和工资、薪金所得比对管理,加强对一些报酬支付较高项目(如演艺、演讲、咨询、理财、专兼职培训等)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督促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五是加强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收管理。
对于文中提到的房屋转让所得部分征税,张培森介绍说这是之前的规定的一个重申。而关于目前市场热议的房产税是否即将征收的问题,他表示目前只是在进行研究,具体拿出什么方案还未最终确定。
张培森指出54号文是一份管理性的文件,进一步强调了税收征收的严肃性。他最后也谈到了关于个税起征点的问题,他认为不能只靠个税起征点的上调来解决收入差距问题,需要多方努力。
国税总局此前发布数据显示,2009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高收入者人均应纳税额在5.24万元,成为个人所得税收入的重要来源,申报缴税额占2009年度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35.5%。过去四年来,申报缴税额占个人所得税总额的比例逐年上升,每年缴纳税款增量占当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增收额的40%以上。
(来源:网易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