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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惩治力度升级 国信证券保代被禁赛12月
发布时间:Jan 28, 2013     浏览次数:3935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证监会对于IPO项目的核查与相关惩治力度正在持续升级。

继南大光电、科恒股份、东吴证券等三例发行主体与相关中介机构因会后事项披露不实收到罚单后,124日,证监会向对隆基股份以及康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相关主体出具罚单。

其中,隆基股份与其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康达新材及其保荐机构光大证券都分别收到警示函,隆基股份的保代王延翔、曲文波则被采取12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康达新材的保代张曙华、王苏华则“禁赛”3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隆基股份的两名国信证券保代处罚,依循的是接近该项处罚的上限进行——12个月。这一严厉的处罚是首次出现。
    首现重罚在《保荐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相关内容的处理情况为: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
    事实上,这是在IPO相关违法违规事项查处升级以来呈现的新趋势,在查处会后事项披露不实与不充分方面,目前呈现了查处数量与惩处手段双升级的趋势。在宏观经济的大背景下,上市企业出现业绩波动已经不是个案,因此,监管层从去年起已经加大了对这类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近期多起IPO相关主体受罚案例中,皆指向了过会后隐瞒不报的问题。以此次处罚的隆基股份为例,其于20117月已经通过发审委,但在2012315日才获得发行批文。

20117月发审委通过后,发行人发行上市过程中,未向投资者充分提示这些客观事实和风险因素,保荐机构也未督促其充分及时披露信息。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在提交会后重大事项时也未如实说明相关情况。

监管层认同在宏观经济与行业趋势下的上市企业业绩波动可能性,但监管层不认可相关主体为了顺利上市而隐瞒不报的行为。

 事实上,以近期的多个案例来看,其遵循的处罚指标并非单纯主板公司上市后“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的原则,比如此次的隆基股份、康达新材皆采取了单季度的经营数据口径。而因此,西部证券也未因其首份半年报出现业绩大幅波动而受罚。                                     

                                                               (来源:新浪财经 2013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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