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学会
会秘[2009]10号
关于交纳2010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中国会计学会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根据《中国会计学会章程》和《中国会计学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应按年度交纳会费。2010年度会员会费从即日起开始交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企业类单位会员每年3000元;非企业类单位会员每年2000元;个人会员每年200元。按照《中国会计学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会员可一次预交5年的会费,也可委托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从单位和个人的稿费、编审费及劳务费等收入中代扣代交。
会员交纳的每笔会费都会由中国会计学会开具会费发票,并在一个月内邮寄给会员。到期不交纳会费的会员,停止提供《会计研究》会刊及其他服务项目。逾期一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二、缴纳会费方式
现提供以下四种会费交纳方式,请会员根据情况选择,每种方式均要能体现个人会员姓名或单位会员名称:
1、电汇方式 开户单位:中国会计学会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首体支行
账号:32 128 01 001 000614 71
2、邮局汇款 收款单位:中国会计学会
邮政编码:100045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六层
3、网银支付 开通网银业务会员可登录各自银行付费页面转账
开户单位:中国会计学会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首体支行
账号:32 128 01 001 000614 71
4、在线交纳 登录中国会计学会网站后,可选择银行卡支付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