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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SB提议明确私营公司公允价值豁免规定
发布时间:Jan 22, 2013     浏览次数:7781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日前,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一份《会计准则更新》提案,旨在明确私营公司及非上市的非盈利组织公允价值披露的豁免规定。

2011年第4号《会计准则更新——公允价值计量》(第820号议题)为了实现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GAAP)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相关规定的一致性,而对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进行了修订。本次发布的提案正是针对这一修订,进一步明确私营公司及非盈利组织公允价值披露豁免规定的范围及适用性。

本份提案建议对原有规定进行修订,以明确私营公司及非上市的非盈利组织在披露某些资产负债表项目(这些项目未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但相关公允价值却予以披露)时,公允价值的层级架构,公司据此将公允价值的计量完全划归为123三个层级这一披露规定并不适用。

外界一直促请FASB减轻私营公司及非盈利组织公允价值计量工作的繁重性。为此,FASB的上级组织——美国财务会计基金会(FAF)近期成立了美国私营公司委员会(PCC),该委员会将为私营公司适用的会计准则差异进行投票表决并提供建议。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201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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