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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进行登记
发布时间:Feb 8, 2014     浏览次数:4264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关于做好2013年度金融类企业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办金[201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中央管理金融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国有金融资产分布和变动情况,确保2013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权登记工作是国有金融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积极做好2013年度所属金融类企业的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于2014531日前,将2013年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年度汇总表(详见附件1、附件2)、分析报告以及产权登记电子数据等资料,报送财政部金融司。

  三、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应对集团(或控股公司)本级和所属各级子公司2013年度发生的产权变动及其办理情况等进行清查,并于2014531日前按照财金〔200682号文有关要求,将产权登记监督检查材料以及产权登记电子数据报送财政部金融司。

  四、2013年度产权登记监督检查数据应采用升级后的产权登记软件填报。为确保产权登记历史数据无误,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应在财政部金融司提供的审定数据基础上填报(软件光盘及审定数据另行发放)。

  五、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应加强对下属企业的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在应办产权登记事项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申请材料报送财政部金融司,避免在年度产权登记监督检查时出现集中补办产权占有、变动、注销登记的情况。

  六、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应严格按照《产权登记数据填报常见错误表》(附后)和财金〔200682号文件要求,对下属企业提交的产权登记电子数据的准确性和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来文中对企业的基本情况、产权变动历史沿革、所申办的产权登记事项等进行详细说明:

  (一)申办产权占有登记的,应包括公司成立时间、成立批文、主要经营业务、成立时实收资本情况、历次增资情况、股权结构变动情况(需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证明),以及占有登记时点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国有资本数额(按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分别列示)及其出资人具体出资占比情况。

  (二)申办产权变动登记的,应包括公司上一产权登记时点的登记情况、主要经营业务、本次产权变动原因、变动类型、变动情况及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情况等。

  (三)申办产权注销登记的,应包括公司上一产权登记时点的登记情况、主要经营业务、产权注销原因及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情况等。

  七、对在以往年度监督检查中,因所提交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未予办理的企业,应待相关材料补充完善后再行申办。

  报送电子数据请发邮件至jrszhc@mof.gov.cn。登记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金融司联系。政策咨询和数据填报问题请联系:金融司股权管理处010-68553570;软件操作等技术问题请联系:010-68553397400-119-9797。相关电子表格可通过登陆财政部金融司外网的在线服务——资料下载http://jrs.mof.gov.cn/zaixianfuwu/ziliaoxiazai)下载。

此外,为配合《公司法》修订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我们拟对产权登记办法进行相应修订。请各单位结合产权登记工作实际,对现行办法提出修改建议,并于20142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送财政部金融司。

                                 财政部办公厅

                               2014128

  
附件3

产权登记数据填报常见错误表

序号

常见错误

正确填报方式

1

所属集团单位名称填报错误,如误填为直接上级单位名称或者最大国有出资人名称。

应该按照所属集团单位名称填报。

2

企业级次填报错误,如误将子公司级别填为一级。

集团公司的企业级次为一级,集团公司子公司的级次为二级,依次类推。例如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其企业级次应填为二级。

3

住所填报错误,如误填为企业办公场所所在地。

境内企业应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地址一致,境外企业应与企业商业注册登记证书等所载地址一致。

4

批准设立日期批准设立单位批准设立文号填报错误,如填报的文件批准日期、文号等与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中相应批准文件不一致。

应与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保持一致,三项内容应按同一个文件的信息填写。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购非国有企业首次办理产权占有登记的,可为批准收购的文件。

5

注册日期填报错误,如误填为批准设立日期。

境内企业应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一致;境外企业应与企业注册证书或企业章程等上的设立时间一致。

6

组织形式填报错误,如填报的企业组织形式与出资人组织形式填写不一致。

出资人均为国有独资的,企业组织形式应为国有独资;出资人有国有控股的,企业组织形式不应填为国有独资(全民所有制企业除外)。

7

出资人名称填报错误,如误填为出资人更名前名称。

应按最新的名称填写;例如出资人更名后,下级企业的出资人情况表中出资人名称应使用新名称;封面中国有资本最大出资人名称也应使用最新名称。

8

出资人详细地址填报错误,如误填为出资人办公机构所在地。

应按出资人所在地址填写。其中,出资人为企业的,应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出资人为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应与其《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上的地址一致。

9

监督检查登记表的资产总额、利润总额等指标填报错误,如误以母公司本级口径填写。

该表中上半部分指标应按企业审计后的母公司口径报表填写。补充指标部分仅由企业集团一级单位以审计后的合并口径填报。

10

材料信息一致性存在问题。

同一时点的企业章程、营业执照、审计报告附注中所载企业基本信息应保持一致。

 

附件下载:2013年度地方产权登记情况统计表.xls

201428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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