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学[2011]2号
中国会计学会关于批准浙江财经学院
东方学院加入中国会计学会的通知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你单位2010年12月入会申请收悉。经资格审查,兹批准你单位加入中国会计学会,享有《中国会计学会章程》规定的单位会员权利,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单位会员资格有效期限可通过“中国会计学会网站www.asc.org.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