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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信息
培训班名称:
新企业会计准则高级培训班(桂林班)
培训班时间:
2014-05-09~2014-05-13
培训班地点:
广西-桂林市
培训班介绍:

中国会计学会文件

 

会学[2014]2

                                                                          

关于举办企业会计准则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财政部对职工薪酬等五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并印发了公允价值计量等三项新准则。为配合财政部做好新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推动新准则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应企业会计人员的要求,中国会计学会决定于今年4月、5月份举办三期“企业会计准则高级培训班”,邀请财政部负责起草新准则的专家授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第一讲 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财政部会计司专家主讲。

第二讲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政部会计司专家主讲。

第三讲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政部会计司专家主讲。

第四讲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政部会计司专家主讲。

第五讲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政部会计司专家主讲。

二、培训对象

1、境内外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会计人员;

2、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3、高等院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培训内容

昆明班,2014年4月18—22日,18日(周五)报到。培训地点为昆明市云安会都。

桂林班,2014年5月9—13日,9日(周五)报到。培训地点为桂林宾馆。

西安班,2014年5月23—27日,23日(周五)报到。培训地点为西安市西北饭店。

本次培训主要针对职工薪酬、长期投权投资、合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列报、金融工具列报以及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新准则进行全面系统的解读,同时对如何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提出要求。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

四、培训报名

1、传真报名。请您填写《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高级培训班报名回执》(详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中国会计学会(010-68536090、68580813)。

2、报名审核。中国会计学会将对学员资格进行审核,并以短信方式通知您报名是否成功。培训班开班前1周,我们再以电子邮件通知您具体报到事宜,并将报到事项在中国会计学会网站(www.asc.org.cn)公布。

3、培训班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报名,开班前1周停止报名。鉴于场地、名额有限,额满为止。

五、培训费用

1、培训费。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收取2200元培训费(含资料费等)。如学员是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或所在单位为中国会计学会单位会员,每人收取2000元培训费。培训费请在报到现场交纳(现金、刷卡均可),也可提前汇款至中国会计学会:

开户单位:中国会计学会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首体支行

    号:32 128 01 001 000614 71

2、食宿费。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食宿费标准约为每人每天300元左右。

未尽事宜,请与中国会计学会联系。

联系电话:010-68522625、68580813、68520682

13911728529   13911728519

联系人:夏 烨   魏云亮

电子信箱:asc68522625@163.com

附件1: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高级培训班课程安排

附件2: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高级培训班报名回执

 

                                                                                    中国会计学会

                                 2014年2月13日


附件1:

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高级培训班课程安排

时间

授课内容

主讲专家

第一天

(星期六)

上午

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

财政部会计司专家

下午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财政部会计司专家

第二天

(星期日)

上午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

权益的披露

财政部会计司专家

下午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会计司专家

第三天

(星期一)

上午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政部会计司专家

下午

研讨,颁发培训证书,培训结束

中国会计学会

 

附件2:

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高级培训班(       )班报名回执

单位名称

联系人姓名

手机/邮箱

学员姓名

(正楷填写)

性别

职称/职务

是否住宿

联系方式

座机:

手机:

Email

座机:

手机:

Email

座机:

手机:

Email

需要授课老师解答的问题:

 

 

 

 

单位盖章

注:(1)本表可从中国会计学会网站(www.asc.org.cn)下载、复印。

(2)座机、手机、Email用正楷填写,以避免我们无法通知到您。

(3)填好后,请将本回执传真至中国会计学会培训部(010—68536090、68580813、68520682),额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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